【转载】阐释基督教戒律观念 助力全面从严治教

2026-09-29


中国基督教界立足新时代宗教工作要求,自2025年以来深入开展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教育活动(以下简称“教育活动”)。将“学法规”置于首位,旨在通过加强法治教育,推动全面从严治教落地生根。坚持全面从严治教,本质上是要求基督教界加强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,在恪守基本信仰与核心教义的前提下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,依法依规开展教会治理、有效防范化解风险。基督教经典文献、教义教规及历史实践中蕴含着诸多与法治精神相契合的戒律观念。这些观念既是基督教信仰的组成部分,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教的内在动力。

一、基督教戒律观念的基本内涵

基督教戒律观念主要体现在以信仰为根基,通过教义阐释构建行为规范,强调伦理教化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治理路径,形成融合信仰准则、理性认知与道德规范的行为体系。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:


(一)遵法守法的观念。圣经《罗马书》中明确记载:“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当顺服他,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,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。”这确立了教义中“顺服权柄”的原则。在当代中国语境下,这一原则并非倡导盲从,而是强调在法律框架内尊重并服从合法权威。其实质是要求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,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。这与全面从严治教中“守法遵规”的要求高度一致。

(二)公平正义的观念。教义强调“公义”是信教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准则,要求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待人公平、处事公正,反对偏袒、欺压、欺诈等行为。圣经《箴言》中提到“施行公义,叫义人喜乐”,明确了公义作为行事为人的底线。这种公平正义观念,为基督教界内部治理的规范化、法治化提供了支撑,有助于实现从严治教中“规范管理”的目标。

(三)诚实守信的观念。基督教强调信教群众应坚守诚信、言行一致,践行“爱人如己”的教导,主动承担对他人、社会和国家的责任。圣经中“不可说谎”“不可偷盗”等诫命,要求信教群众将信仰转化为具体的道德实践。这种诚信向善、责任担当的理念,符合教育活动中“重修为”“树形象”的要求,有助于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信仰,树立基督教界的良好形象。

(四)自我约束的观念。圣经既规定了信教群众的生活准则,也指出了惩戒违背规范行为的必要性。基督教教义要求信教群众自我约束、远离罪恶,同时建立了相应的惩戒规范。这种基于信仰的自我约束与内部惩戒制度,与全面从严治教中“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”的要求相契合,为教会内部规范治理提供了内生动力,有助于营造严管严治的健康氛围。

二、基督教戒律观念与新时代要求的契合

基督教戒律观念并非僵化的教条,其核心内涵与我国新时代宗教工作要求、法治建设目标及社会伦理规范具有高度契合性,这是梳理和阐释这些观念、促进全面从严治教的基础。


(一)契合坚持我国基督教中国化方向要求。基督教戒律观念中“遵法守法”“公平正义”“责任担当”等内容,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“爱国守法”“仁者爱人”“公正无私”等理念相呼应,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通。梳理这些观念,有助于推动基督教教义阐释的中国化,增进基督教界对伟大祖国、中华民族、中华文化、中国共产党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。

(二)契合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要求。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核心是“保护合法、制止非法、遏制极端、抵御渗透、打击犯罪”,要求宗教界依法办教、依规管理。基督教戒律观念中强调的“守法遵规”“自我约束”“公正待人”等内容,能够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,规范宗教行为,防范各类风险,推动基督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落地见效。

(三)契合教育活动要求。教育活动将“学法规”作为首要任务,旨在强化法律意识、提升综合素养。梳理基督教戒律观念,能够将“学法规”与“守戒律”有机结合,使法律学习与教义践行相互促进,推动教育活动走深走实,转化为全面从严治教的自觉行动。

三、深挖基督教戒律观念对从严治教的重要意义

全面从严治教是新时代我国基督教健康传承的必然要求,梳理基督教戒律观念,旨在将其转化为全面从严治教的内在动力、实践支撑和行动指南,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。


(一)提供内在驱动力。全面从严治教的关键在于激发内生动力,变“要我严”为“我要严”。基督教戒律观念源于其教义,具有内在的信仰约束力。通过梳理和宣讲,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纪守法、规范言行、维护教会形象。例如,通过对“顺服合法权威”的阐释,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守法与信仰的关系,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;通过对“自我约束”的强调,引导信教群众抵制异端邪说和非法宗教活动。这种源于信仰的动力能有效提升从严治教的实效。

(二)提供实践支撑。全面从严治教涉及教会治理、人员管理、活动规范、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,需要具体的实践路径。基督教戒律观念中的“公平正义”“诚信向善”“惩戒规范”等内容,为此提供了具体指引。在内部治理上,可借鉴“公平正义”理念,完善民主决策机制,确保财务、人事等管理事项公开透明。在人员管理上,可结合“自我约束”要求,引导信教群众恪守教义教规和社会公德。在纪律惩戒上,可参照相关教义原则,健全内部纠错机制。这些举措能使从严治教有章可循,提升教会事务治理的规范化水平。

(三)提供重要抓手。梳理基督教戒律观念,为教育活动提供了有力抓手,有助于避免教育活动流于形式。在“学法规”环节,结合“遵法守法”观念,深入解读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法规,强化学法守法意识。在“守戒律”环节,结合“自我约束”要求,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恪守教规,做合格公民。在“树形象”环节,可结合“责任担当”理念,鼓励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,服务社会。通过这一系列举措,使教育活动更具针对性,切实转化为全面从严治教的成效。

随着对基督教戒律观念的深入梳理与运用,教育活动成果的持续推进,基督教界的法治意识与自我约束能力将不断增强。基督教界将在坚持基本信仰与核心教义的前提下,主动适应中国社会制度、融入中华文化、契合法治要求,系统推进我国基督教中国化,为促进宗教关系和谐、服务社会发展进步、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。

(作者为金陵协和神学院副教授)


(本文系独家原创,任何媒介转载须注明来自微信号“微言宗教”,否则追究法律责任。)


本文原载于公众号微言宗教2026年9月16日发表


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