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载:青海首出教职人员网络细则:7 类行为全面禁止

2026-09-01

近期青海出台全国首个省级《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细则》,明确7类行为全面禁止,责任压实到宗教活动场所,教职人员违规,负责人连带承担管理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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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公共平台禁止传教布道

讲经讲道、宗教教育培训,仅可在取得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》的本省宗教自建平台开展。抖音、快手、视频号、小红书等公共网络平台,禁止直接传教布道、直播法会、组织线上共修。

⚠ 违规后果:账号限流/永久封禁,严重者按非法宗教活动追责,场所连带通报整改。

02 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教

禁止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传播灌输宗教思想、诱导信教;禁止发布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、宗教教育培训的内容;含宗教元素的夏令营、冬令营内容均不得上网传播。

03 禁止借教敛财

以下行为全部认定为借教敛财:

· 直播收打赏、私下收取信众红包供养

· 带货销售开光法器、护身符、改运饰品

· 无公募资质开展线上建庙、塑佛募捐

04 禁止传播极端思想

不得通过网络展示、穿戴、推销宗教极端服饰,不得传播宗教极端思想、煽动宗教狂热,不得宣扬极端主义、恐怖主义、民族分裂主义。本条为法律红线,触碰直接追究法律责任。

05 禁止勾连境外势力

不得与境外宗教组织开展线上联动,不得转发境外宗教机构发布的内容,不得参与境外组织的线上宗教活动。朋友圈、粉丝群转发境外宗教内容同样属于违规行为。

06 禁止宣扬异端与封建迷信

不得宣扬异端邪教、附佛外道;不得通过网络从事打卦、占卜、算命、看风水、改运等封建迷信活动;不得发布虚假信息、制造宗教对立、挑拨信众关系。

07 禁止AI制作违规宗教内容

不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传教,不得使用AI合成教职人员讲经视频,不得制作、发布、传播AI生成的违规宗教内容。新技术不在监管盲区,同样受本细则约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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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所负责人必做3件事

▌账号排查:一周内完成所有教职人员账号统计,违规内容立即删除整改

▌统一管理:对外内容统一由场所官方账号发布,执行内容审核流程

▌全员培训:组织全员学习红线规则,留存培训记录备查

—— 守好网络红线 · 规范方能长远 ——

转载自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FksN8hbfRZRpjwlOAUNJF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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